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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条件、材料清单、流程及奖补政策

发布时间:2026-04-17                返回列表
前言: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流程,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申报奖补政策
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条件、材料清单、流程及奖补政策

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须是在江苏省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等创新组织。

2.申报单位应具备较强的科技投入能力并正常运营。

3.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

4.有不良科研、社会信用记录的单位和个人,不得申报项目。

(二)项目要求:

1.项目应符合本计划定位要求,属于指南支持的领域和方向。

2.项目具有明确的研发内容和较强的前瞻性,能推动相关新兴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

3.项目具有较好的前期研发基础,创新水平居国内前列,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

4.项目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可预见的产业化应用前景。

5.不符合节能减排政策、规模化量产与产业化、缺乏实质性创新研究内容以及一般性技术应用与推广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三)联合申报要求:

1.高校牵头申报项目必须有省内企业联合,且企业实质性参与项目研发工作。

2.多个单位联合申报的,应签订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一家单位作为项目(课题)承担单位,负责牵头组织项目(课题)实施。

3.联合申报协议需明确任务分工,经费分配,知识产权划分等内容。

(四)项目负责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为项目申报单位的在职人员(与申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确保在职期间能完成项目任务。

2.鼓励和支持40岁以下青年人才牵头或参与申报。

3.有在研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含省重点研发/前沿技术研发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本计划项目(定向项目除外)。

4.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一项省科技计划项目。

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材料清单

1.项目申报书:详细阐述项目背景、目标、技术路线、创新点、预期成果等内容。

2.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分析,包括技术、经济、市场等方面。

3.研发团队证明材料:团队成员的学历、职称、科研经历等证明。

4.项目信息表:填写项目基本信息,如项目名称、申报单位、负责人等。

5.绩效目标申报表:明确项目的绩效目标和指标。

6.附件材料: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证书、合作协议、相关资质证书等。这些材料需上传至“江苏数字科技平台”,但无需装订上报。

7.科研诚信承诺书: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需打印签字后扫描上传。

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申报流程

(一)指南发布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和江苏省财政厅会联合发布年度项目指南,明确申报要求、支持领域、截止时间及其他相关事项。

(二)网上填报

申报单位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江苏数字科技平台”进行网上申报,上传项目申请书、可行性报告、研发团队证明等材料。网上申报材料是后续形式审查和项目评审的唯一依据,经主管部门确认提交后,一律不予退回重报。

(三)形式审查

省科技厅委托专业机构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需限期补正。

(四)主管部门审核推荐

各项目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填写《项目附件审核表》后,将汇总表和正式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省科技计划项目受理服务中心。

(五)专家评审

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进入专家评审阶段,评审内容包括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预期成果等。评审结果将在省科技厅网站公示。

(六)立项与公示

最终立项的项目将在省科技厅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未立项项目不再另行通知。

(七)资金拨付

对于获立项的项目,根据项目实施进度和合同约定分批次拨付资金。

(八)纸质材料提交

对于最终确定立项的项目,由项目主管部门通知承担单位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一份,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装订,按封面、项目信息表、项目申报书、绩效目标申报表、相关附件顺序装订成册。

(九)结题验收

项目完成后,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结题验收,提交相关报告和证明材料,经审核合格后方可结账。

江苏省重点研发计划申报奖补政策

(一)省资助项目:省资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执行期3年,后期视进展确定是否给予持续支持。

(二)省市联合项目:省市1:1配套,省资助不超过250万元,执行期3年,项目牵头或参与单位至少有1家在联合出资的设区市辖区内。

(三)省企联合项目:省企1:3配套,省资助不超过500万元,执行期3年,由科技厅定向支持,不进行自由申报。

(四)生物医药项目:

1.对已完成Ⅰ期、Ⅱ期或Ⅲ期临床试验的创新药,符合条件的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

2.由江苏省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江苏省生产的创新药,符合条件的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00万元。

3.对已完成Ⅱ期或Ⅲ期临床试验的改良型新药,符合条件的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4.由江苏省注册申请人获得许可并在江苏省生产的改良型新药,符合条件的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350万元。

5.进入国家和江苏省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符合条件的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100万元。

6.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医疗器械产品,并首次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第三类)且在江苏省生产的医疗器械产品,符合条件的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700万元。

(五)重大科技示范项目: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300万元,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30%,并提供自筹经费配套承诺函。

(六)临床前沿技术项目: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200万元,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七)社会发展面上项目:每个项目省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鼓励承担单位加大自筹经费投入力度,对承担单位为企业的,省资助经费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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