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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材料清单、流程及奖补政策

发布时间:2026-04-16                返回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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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材料清单、流程及奖补政策

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条件

申报条件由基本条件和专项条件两部分组成。

基本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是在深圳市(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企业;

(二)项目实施单位成立运行三年以上,建立了规范的财务会计以及生产经营管理制度;

(三)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营业收入等生产经营主要指标数据,没有超出经市统计部门认定的正常误差范围;

(四)项目实施单位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详情请咨询华夏泰科~

(五)资助项目实施地在深圳市;

(六)资助项目的实施起止时间符合本申报指南对资助项目实施时限的规定;

(七)资助项目不存在向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多头或重复申报的情形;不存在将已经纳入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项目扶持计划资助的有关项目费用,重复纳为本操作规程所列资助项目费用的行为。

符合市政府或市有关产业主管部门相关规定的项目,以及企业获得其他部门奖励的除外;

(八)资助项目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或购买服务的项目;

(九)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条件。

专项条件:

(一)项目实施单位内设研发机构已认定为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且遵守和符合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有关规定;

(二)资助项目属于认定建设项目的,应已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提出了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申请;

(三)资助项目属于提升建设项目的,应已按照《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考核)工作的通知》要求,提出了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考核申请;须在获取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之日起满两个自然年度后提出,且实际发生的符合资助费用范围的总建设费用达到300万元以上;对提升建设的资助项目不设次数限制,但相邻两次申请资助项目的时间间隔须至少满一个自然年度,且资助项目已实施完毕。详情请咨询华夏泰科~

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材料清单

(一)《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技术创新项目扶持计划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申请书》(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在线填报,提供经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申请书首页申办状态应显示“已预审”);

(二)项目实施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如已办理“三证合一”且关联电子证照的,无需提交)或符合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同法人单位的证照材料;

(三)资助项目实施年度至2022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四)资助项目的立项报告、实施方案与验收报告;

(五)资助项目实际建设费用投入明细清单(系统上传Excel表格,纸质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具体票据、合同等佐证材料无需提交窗口受理,留待审计环节核对)。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公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1份,A4纸(特殊规定的除外)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流程

1、发布通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在统一的信息平台发布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通知,明确申报时限、认定条件、审核材料、认定方式与程序等事项。

2、自主申请:企业按照认定工作通知要求自主申请,自行组织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审核材料,在规定的时限内将审核材料提交至深圳市行政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3、审核材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企业提交的审核材料实行完整性、有效性与合规性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

4、专项审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通过审核材料程序的企业及其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委托会计师事务所,按照有关技术创新项目扶持计划操作规程规定和专项审计规则,对企业及其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是否符合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基本条件开展专项审计。符合基本条件的给予基础分30分,同时对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建设费用进行审计,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不符合基本条件的给予0分,直接出具专项审计报告,且不予通过专项审计。

5、核查评审: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通过专项审计程序确认,符合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基本条件的企业及其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组,开展专家现场核查评审会,提出综合性核查评审意见。专家核查评审会原则由七名相关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以现场核查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及其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的各项认定评价指标逐项定量评分,作出综合评价得分和综合性核查评审意见,专家评分满分为70分;同时对专项审计报告中载明的研发仪器设备属性及合理性提出核查判定意见。

6、征求意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通过核查评审程序,推荐认定的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依据相关规定,就企业是否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其主要生产经营指标数据是否超出市统计部门认定误差范围等情况,征求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7、拟定名单: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综合专家组综合评价得分和核查评审意见、专项审计报告以及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反馈意见等,拟定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名单。

深圳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奖补政策

(一)资金与项目资助

1.专项建设资助:对经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项目及其能力提升项目,按不超过可列入资助范围建设费用的20%给予补贴,单个项目最高资助额度达500万元;

2.重大项目优先: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优先推荐其申报国家、省、市级各类技术创新重大专项及试点示范项目,提升企业获取高阶政策资源的机会。

(二)全方位资源倾斜

1.服务与政策优先:优先纳入市直通车服务、市/区领导挂点服务范围,同时享受人才、金融等领域优惠政策扶持;

2.创新协同支持:组织专项对接活动,支持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联合中小企业开展协同技术创新,助力构建产业链创新生态。

(三)市区联动扶持

鼓励深圳市各区(含深汕特别合作区)根据自身产业政策,对市级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给予配套政策支持与资金匹配,形成“市级引导+区级配套”的双重扶持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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